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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資源調查―發現社區價值的運動(1)
文/陳板
發表時間 2016/10/05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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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資源調查―發現社區價值的運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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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板

「我的社區很普通,沒有什麼特色!」「我的社區沒什麼資源!」 經常會在研習會上聽到社區代表很無奈地表達社區資源的匱乏。如果追問,會發 現所謂沒有特色多是指「沒有像紅毛城或是赤崁樓那樣的古蹟」、「沒有像阿里山日出那種名勝」,而沒有資源則是「沒有經費」的意思。若是進一步問「真的什麼都沒有嗎?」倒是「擁有」一堆問題和一堆垃圾,當然還有一群天天製造垃圾與問題的社 區居民。 真的社區裡頭都找不到「資源」嗎?想一想大家都很熟悉的「資源回收」,或許有一點幫助。資源回收不就是從垃圾堆裡挑出還能賣錢的東西?換句話說,資源就是 一種「有用的垃圾」,我也聽過擔任志工(與義工)的老人家自我調侃,說自己是「資源回收」,幽默的老人將退休之後的「餘生」,回收再利用變成了人力資源! 在此,我們一起來動動腦、動動手,也動動 身體,一起到社區裡走走看看,重新檢驗(也品味)自己的生活環境,究竟什麼是社區資源,什 麼不是資源。

一、社區資源與文化資產 什麼是社區資源?

除了將它詮釋成社區白話文的「錢」與「資源回收」之外,也 許我們可以先到中央層級的法令找找看,是否有相關的定義。 民國94年2月5日由總統頒布了新修訂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底下簡稱「文資法」),裡頭列出了七個「文化資產」項目,包含(1)古蹟、歷史建築、聚落; (2)遺址;(3)文化景觀;(4)傳統藝術;(5)民俗及有關文物;(6)古物;以彰化縣埔鹽鄉埔南社區利用自社區收集來的「有用的垃圾」打造社區休閒空間。 入門功夫篇 21 及(7)自然地景。

看起來和「資源回收再利用」的定義很接近吧?不過文資法可是國 家最重要的文化保存法令。 然而,在社區裡頭有沒有屬於總統級的「文化資產」呢?或是,究竟社區資源與 文化資產有沒有關係? 事實上在問題產生的那一瞬間,就已經可以選擇「以上皆是」的答案了! 文資法所涉及的項目都是社區資源的可能對象,甚至,還要進一步的指出,社區 資源還應包含文資法定義不到的範疇。

比如,曾在文資法草案中擬定(定稿版本卻遭刪除)的「溝通思想、情感之聲音、符號及手勢」等列舉式的說明,都可以列入社區資源的範疇。 由此可見,社區資源真是包羅萬象,從依照時序進行的歲時節令(不就是一種日常的作 息嗎?),到無人居住的老房子(即使房子倒 了,也可以從「遺址」這個項目列為「文化資 產」),如果認真考察,可以說每一個社區都有 挖掘不完的「文化資產」(容許我們把社區資源 與文化資產搞混來使用)。或許透過社區資源的 調查,可以從具體的社區調查結果,進一步修正文資法呢。畢竟,來自最底層的社區資源調查成 果,才是文資法最需要保護的對象!

二、在保存與發展之間擺盪:

社區問題的根源在於對資源的認識不清 社區資源的問題,並不在「有」或是「沒有」的是非題,而在於百姓對於資源認 知的能力。 民國76年解嚴之前,社區和整個社會體制都處在戒嚴的狀態,勉強還能有自由 呼吸的機會,是內政部針對人民團體的管理所提供的一點法源,而且是在種種監控之 社區資源包羅萬象,從依照時序進行的歲時節令,到無人居住的老房子皆是珍貴的文化資產。

22 社區營造研習教材 下,由上而下推展的行政措施。漆成青天白底的社區圍牆,書寫著「光復大陸國土」 「復興中華文化」與「保密防諜人人有責」等時代標語,噴刷某某社區名稱的水泥花 盆,栽種著長青松柏。台灣昔日的模範社區形象至今仍殘存在老式的社區思想當中。 受到戒嚴令控管的社區,哪能談論社區資源的調查(搞不好還會被當成匪諜的行 為呢),這個時候正好是台灣經濟起飛的年代,也是大建設與大破壞的時代。

古蹟保 存的概念與行動正好與台灣經濟奇蹟的年代重疊一致,並不令人意外,昔日建設的成 果至今還是政治人物不時拿出來懷念一下的「歷史功勳」,然而,當時所破壞的卻是 如今金錢難買的「文化資產」。 社區資源當然也在各種大小建設的名義之下,兵敗如山倒。不要說沒有文資法 的護祐,連什麼是社區資源都搞不清楚呢。因為欠缺社區(社會)基礎,至今,古蹟 (文資法中的醒目對象之一)的價值仍難獲得社區(社會)的認可,雖然已有眾多的 文化愛好者,可以為了保存古蹟而日夜守候,然而有更多的社會大眾害怕老房子被指 定成古蹟,而連夜推平自己的「破房子」(不同的觀點卻是珍貴的文化資產)。在文 化的保存與經濟的發展之間的擺盪,還是社區矛盾的重要現象。

 

引用來源:衛生福利部

keyword文章關鍵字: 社區資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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