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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7/05/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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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屏東縣推動青年參與社區及村落文化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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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屏東縣推動青年參與社區及村落文化行動計畫

一、緣起:為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展現創意與社會創新,透過在地行動,投入社區、村落、部落及資源弱勢地區之藝文環境發展,以厚植地方多元文化能量,透過計畫讓青年學子能實際參與社區事務及對地方產生認同感,進而回鄉貢獻己力。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參加資格: 
1.年滿20歲至35歲,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自組團隊(隊員至多3人),或與屏東縣在地之社區協會或人民立案團體聯合提案。
2.大學(專)院校。
四、計畫類別與內容
凡符合本縣社區之生態遊程、農村永續、工藝文創、弱勢關懷、傳統文化保存等,有助營造社造及村落文化發展之相關計畫,均可提案(一次性活動除外)。
五、送件時間:
(一) 即日起至106年5月20日前,申請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專人繳件,地址為: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推廣科(900屏東市大連路69號),洽詢電話:08-7360330轉2152 李小姐,電子郵件:a250855@oa.pthg.gov.tw 
(二) 相關申請文件請逕上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最新消息及便民服務-常用表單下載-藝文推廣科查詢。
六、評審時間:預訂6月辦理,並由主辦單位函知入選者。(時間若有異動,以本處公告時間為準)。
七、應備文件:一律使用本計畫提供之表件,不得自行變更格式。
(一) 申請表
(二) 計畫書一式5份:含經費表,經費表應詳列各項成本支出,計畫書以雙面列印及左側雙針裝訂。
(三) 過去曾從事社造計畫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四) 資料光碟1份:含上列所有資料電子檔(包含word及PDF檔案)。
(五) 未備齊資料、填寫不完全者等不予收件;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八、獎助方式:每案最少5萬元,最高10萬元為原則。(惟錄取名額及金額視評審結果而定)
九、經費編列原則: 本計畫主要為經常門經費,項目不含固定薪資、獎金、紀念品、住宿、網站架設、建築物之新建、建築物內外部空間改善及硬體設備之購置等費用;例行性祭典、民俗節慶活動、康樂活動、一般性展演活動、才藝類研習。

資料來源及附件下載

  •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 指導單位: 文化部
  • 協辦單位: NA
  • 委辦單位: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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