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4月7日(五),申請者請於時程內將相關申請資料及計畫書請於上班時間(8:30~17:30)親送或以郵戳為憑郵寄至320桃園市中壢區龍吉二街155號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創影視科洪小姐收,非寄至上述地址或逾時者恕難受理。
◎ 附表1~2含「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補助案申請表」、「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書」需繳交1式10份﹔附表3~5含「智慧財產權及相關責任聲明書」、「個人資料運用聲明及同意書」則請繳交1份。以上資料請另行彙整為電子檔,並繳交電子光碟1份。
◎ 相關徵件資訊可至本局(http://culture.tycg.gov.tw/index.jsp/)檔案下載-「文創影視科」分類項下查詢,並請詳閱「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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