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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7/03/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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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新竹市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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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新竹市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要點

一、 計畫緣起 新竹市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 市民積極推動社區營造工作,促進城鄉交流,喚起居民關心在地 人文、歷史與自然環境,並培養社區認同感及共同關心公共事務, 進行具社區凝聚力之在地文化與永續生活之工作,以培養在地社 造人才並擴大居民參與,整合並傳承區域文化,以達社區總體營 造永續發展之目的,特定訂本計畫。

二、 計畫依據 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 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

三、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新竹市文化局 承辦單位:新竹市社區營造中心

四、 徵選類別
(一)風城蒲公英
1. 資格:凡 20~35 歲之青年團體針對舊城區及其周邊(舊城區 為東門城一平方公里內,以東大路、西大路、北大路及南大 路範圍內)的文化產業與人文歷史,從事社區營造工作,以 新世代創意觀點,連結社區與在地資源、發揮公共性議題, 並利用自媒體行銷的方式,促進在地文化復甦者均可參加。
2. 提案金額上限:25 萬元整,提案單位應編列 10%自籌款項。

(二)城鄉聯盟
1. 資格:凡本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社區組織、文史工作室、文化協會、基金會、社區大學等民 間組織及團體皆可參加。公寓大廈可自主提案或與其他提案 單位聯合提案。
2. 提案金額上限:25 萬元整,提案單位應編列 10%自籌款項。

(三)竹塹學推廣
1.資格:凡本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文史工作室、文化協會、基金會、社區大學等民間組織及團 體皆可參加,除社區大學外其他單位需與至少一所學校或學 習機構合作提案。
2.提案金額上限:25 萬元整,提案單位應編列 10%自籌款項。

五、 補助工作項目及內容 各類型補助項目及內容說明見附件一。

六、 申請時間
(一) 申請時間:106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前
(二) 計畫期程:7 月 31 日前進行期中訪視及簡報,10 月 31 日 前進行期末簡報,11 月 10 日前繳交成果報告書乙式 2 份。

七、 申請方式 受理提案以郵戳為憑,檢送申請公文 1 份、計畫書乙式 7 份,並 附上 word 電子檔光碟 1 份,申請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二(採 A4 直 式橫書,左側裝訂);申請「風城蒲公英」類型之青年團體,須檢 附年齡證明文件;申請「竹塹學推廣」類型之社區組織者須檢附 「學校合作同意書」1 份(格式如附件三)。
(一) 郵寄送件:郵寄至「300 新竹市東大路二段 15 巷 1 號-新 竹市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收」,並註明申請類別。
(二) 親自送件:於申請日期前(4/28),週一至週五 9 時至 18 時 送至本局。

資料來源

  •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新竹市文化局
  • 指導單位: 文化部
  • 協辦單位: NA
  • 委辦單位: 新竹市社區營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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