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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7/06/2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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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神腦原鄉踏查紀錄片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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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神腦原鄉踏查紀錄片競賽

2017神腦原鄉踏查紀錄片競賽今年競賽主題【巷弄裡的日常美學】以《地誌學》的角度出發,希望透過地區和民族觀察緊密聯繫,鼓勵大家關心自己的社區議題和故事,了解自己的家鄉與環境。

熟悉的街道,平凡的生活,可能有我們習以為常的故事。
別忘了帶著攝影機,還有一顆好奇的心。
紀錄在地,展現觀點。
 

壹、活動資訊

一、參賽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皆可參加,參賽者限自然人,須以真實姓名報名。

二、參賽規則

 1. 每人限參加一隊,每隊成員至多5人,可請1至3名指導老師指導。

 2. 每隊限投一件作品,並依參賽組別規定報名註1。

 3. 參賽組別以2017年9月20日止,參賽者之學籍為認定標準註2,定義如下:

  A.小學組:國小在學學生

  B.中學組:國中、高中職及五專專三以下學生

  C.社會組:社會人士及大學、五專專四以上學生

註1混齡參賽之隊伍以隊員學籍身份過半者為主,例如隊員共五人,同一隊內有三個國中生、兩個國小生,則須報名中學組,若人數相同則自行決定報名組別。

註2若參賽者原於小學六年級創作該支影片,但至2017年9月20日其學籍為國中生,則必須報名中學組。

三、活動時間

 1. 2017年6月12日至9月20日17:00前完成網路報名及資料回傳。

 2. 2017年9月22日至11月5日進行作品評選。

 3. 2017年12月9日進行頒獎記者會以及特映會。

 

貳、競賽獎項及金額

共分小學組,中學組,社會組三組,每組取金、銀、銅獎各一名及佳作七名。另設不分組之環境生態特別獎一名,主辦單位保留獎項變更與從缺之權利。

一、環境生態特別獎:團隊獎金新台幣100,000元,團隊每人一獎座、指導老師每人一感謝狀。

二、金牌獎:團隊獎金新台幣50,000元,團隊每人一獎座、指導老師每人一感謝狀。

三、銀牌獎:團隊獎金新台幣30,000元,團隊每人一獎座、指導老師每人一感謝狀。

四、銅牌獎:團隊獎金新台幣20,000元,團隊每人一獎座,指導老師每人一感謝狀。

五、佳作獎:團隊獎金新台幣10,000元,團隊每人一獎牌,指導老師每人一感謝狀。

 

參、評審標準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影視及紀錄片相關學者專家擔任影片評審。

二、評審要點如下

 1. 主題與故事內涵(55%)

 2. 專業技巧(25%)

 3. 影片整體表現(20%)

 

肆、參賽影片規格

一、影片畫質FHD(1920x1080 Pixel),片長為5至30分鐘。

二、影片製作時間須於2016年10月1日之後(含)完成之作品,主辦單位有保留認定作品完成時間之權利。

三、影片主題不限,可以自然生態、地理環境、藝術、歷史、母語地方產業、生活型態、社區組織發展等主題之紀錄片。

 

伍、競賽報名與提交資料

一、報名網站:https://goo.gl/forms/SE8MlETAvhhGKk97

二、影片上傳至YouTube後,名稱標註為〔2017神腦原鄉踏查紀錄片競賽-片名〕,並將影片隱私設為非公開,於報名系統填入影片連結。

三、填寫報名者基本資料,包括報名組別、團隊成員姓名(須與身分證件相同)、生日、身分證字號、所屬單位/學校、聯絡電話及E-Mail(每人每隊限報名一部作品)。

四、填寫指導老師資料,包括指導老師姓名(須與身分證件相同)、服務單位、聯絡電話及E-Mail。(指導老師不限指導一隊,可同時指導多隊)。

五、填寫作品資訊,包括影片片名、作品介紹(100字至300字以內)及影片連結。

六、提供影片劇照1張,檔案大小至少1MB,需為JPG檔案格式。

七、提供全體隊員簽屬之〔紀錄片作品版權與製作證明聲明書〕與〔紀錄片參賽授權書〕電子檔各1份。

八、影片劇照、〔紀錄片作品版權與製作證明聲明書〕與〔紀錄片參賽授權書〕電子檔請E-Mail寄至taiwansenaoorg@senaoorg.org.tw,信件主旨標註〔報名組別-作品名稱_聲明/授權書&劇照〕。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隊伍需自負報名繳件資料完備之責任,主辦單位不另行催繳。

二、報名截止後,恕不接受補件及不得更改任何報名資料。

三、為確保報名繳件資料符合競賽標準,主辦單位將進行資料核可,若報名期間繳件資料不實或內容不符規定,將判定報名失敗,不另行通知。

四、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及內容係自行創作,並應確認擁有其作品的版權與著作權,主辦單位不承擔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本人承擔。

五、參賽作品如有不符規定或抄襲、冒名頂替、內容違反風序良俗情事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獎牌以及同時保有法律追訴權。

六、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各獎項得予從缺。

七、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與活動。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於本會網站。

九、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 自行創作。

 2. 自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 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十、凡報名參加比賽之作品,即視認同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十一、活動聯絡窗口:神腦基金會 楊小姐(02-2218-3588#1563)

  •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神腦科技文教基金會
  • 指導單位: 教育部
  • 協辦單位: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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