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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8/09/0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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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文化資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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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文化資產會議」

105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106年已完成37項子法的修訂,主要內容有強化臺灣土地與歷史連結並與國際接軌、文化資產保存教育向下扎根、重視多元族群文化資產之保存、擴大公民參與文化資產保存程序、制度性保護公有文化資產、增訂私有文化資產相關之獎勵措施、提高破壞文化資產罰則等,希望促進與社會的對話,凝聚各界共識,以提高外界對於文化資產保存制度的信任,完善文化資產保存體系。

    文化部於106年3月至6月在全國召開21場文化分區論壇,最後在9月初舉行「全國文化會議」,具體歸納出未來文化政策的施政方向。會中形成六大文化政策議題,其中以屬於臺灣生命力的「文化資產」議題最受關注,因此,文化部鄭麗君部長在全國大會中正式宣布,將接續籌辦「全國文化資產會議」,以回應民眾的殷殷期待,讓未來文資保存能更臻完善。

    「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共規劃辦理12場分區論壇,5月19日起每個星期六於北部辦理3場(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中部辦理2場(臺中市、嘉義市)、南部辦理2場(臺南市、高雄市)、東部辦理2場(花蓮縣、臺東縣),離島辦理3場(連江縣、金門縣、澎湖縣)。各分區論壇由主持人進行會議流程之說明及發言之相關規定,並由議題引言人分別就「總論」、「有形文化資產」、「無形文化資產」及「水下文化資產」四大類組提出論述與看法,之後不分類組議題開放民眾發言,進行意見交流與回應。分區論壇辦理結束後,收攏分區論壇之決議,將於9月1日辦理「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大會凝聚各界意見。

詳細情形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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