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互助共好類及自主參與類受理申請公告
一、受理時間:110年12月1日(星期三)至110年12月31日(星期五)(郵戳為憑)。
二、受理方式:請於受理申請期限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線上填寫並上傳文件,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向生活美學館提出申請,應備文件請詳要點規定。
三、受理單位:
(一)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300027新竹市武昌街110號):
1、受理縣市:受理於連江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辦理之計畫。
(二)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50074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1、受理縣市:受理於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辦理之計畫。
(三)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70062 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
1、受理縣市:受理於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辦理之計畫。
(四)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950 臺東市大同路254號)。
1、受理縣市:受理於花蓮縣、臺東縣辦理之計畫。
四、本補助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可至各生活美學館網頁或文化部網站:政府資訊公開>獎補助資訊網>獎補助條款>受理單位>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下載(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List.jsp?SelMenu=2&K=A&Type=MOC&Key=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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