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補助作業要點係本部與教育部共同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之內容徵選,申請資格如下:
(一)經政府立案從事藝文推廣活動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演藝團體、公司、行號。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民間表演場館、美術館、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等。
(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藝文工作者。
二、本要點申請採分區受理,有意申請之提案單位,請依所提計畫內容預計執行地點,向該區生活美學館提出申請(詳如補助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各分區受理窗口如下:
(一)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06)2984990分機6022 柳小姐
(二)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03)5263176分機202 吳小姐
(三)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04)7222729分機303 林先生
(四)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089)322248分機307 田小姐
三、檢附「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各1份,相關電子檔請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PreView.jsp?P=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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