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推動桃園市閩南文化的永續發展,鼓勵桃園市市民間團體、法人、寺廟、學校及個人從事閩南文化之推廣與傳承,特訂定本要點。
「閩南文化」指與閩南社會生活有關之語言、文學、藝術及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節慶等文化活動。
補助對象如下:
(一) 設籍桃園市之市民。
(二) 於桃園市立案或登記之團體、法人、寺廟。
(三) 設立於桃園市之公、私立學校。
(四) 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認可有優良事蹟但非設籍本市之個人,及非本市立案或登記之團體、法人、寺廟、學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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