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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9/01/0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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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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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補助

宗旨: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鼓勵私有不動產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以下簡稱空間提供者)將其空間提供予本部主管之文化創意事業作為各類型創作、育成、展演等設施使用,提供之空間須為合法空間,且該空間面積至少應有百分之五十以上係提供予微型文創事業使用,並提出具體空間修繕規劃、空間使用計畫。 
前項所稱微型文化創意事業,指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

 

獎補助對象:

一、補助對象以空間提供者為限。 
二、申請人資格及限制: 
(一)空間提供者 
(二)由文化創意事業主動尋找適當空間,須與空間提供者共同提出。 
(三)空間提供者與受提供之文化創意事業者,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 
1.關係企業或同一負責人。 
2.他方負責人為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 
3.其他有具體事實足認給予補助有偏頗之虞者。 
(四)提供之空間須為合法空間,並以非政府委託經營,且非國營事業提供者為限。

 

詳細資料: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40&PY=2019&PT=2545

  • 下午 15:27 下午 15:27
  • 2019/01/01 2019/12/31
  • (02)8512-6589 江先生
  • 聯絡信箱
  • 主辦單位: 文化部
  • 指導單位:
  • 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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