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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7/04/0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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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廈行動方案徵選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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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廈行動方案徵選競賽

一、計畫緣起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為帶動社區營造能量有一種轉化及提升的可能,培養社區有詮釋權,在理解生活美學的概念後,有能力詮釋自己的在地美學,逐漸應用於生活的各種層面,有更多表現方式,提升民眾的美學感知、品味和心態,特訂定本競賽辦法。

二、參賽資格: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服務範圍內北臺灣九縣市對都會型社區營造議題關注之個人或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均可參與。每單位限提1案。

三、執行地點:

擇1公寓大廈或其周邊區域辦理,以都會美好生活發想,協助該社區居民瞭解在地文化、探索住家周邊環境,凝聚社區共識。

四、提案內容:

分為「藝術進入社區」及「社區改造王」二大主題,擇一提案;  鼓勵透過更多彈性作法,例如跨縣市執行、結合多元社群、城鄉合作…等創新實驗作為,以導引培養都會居民參與公共事務。

(一) 藝術進入社區

  1. 邀聘藝術家進入社區,以藝術行動培力公廈居民接觸社造理念。
  2. 規劃藝術行動培力課程總時數20小時。課程含社造講座4小時(請參考推薦講師名單),另可包括各類藝術相關活動,如音樂、繪畫、戲劇、手工藝、藝術治療、社區參訪…等等。
  3. 每案須執行1件公共藝術行動,並規劃社區居民參與藝術行動之志願服務時數至少20小時。
  4. 每案須進行影像紀錄並自行剪輯成5分鐘短片,撰寫活動報導並參與該年度都會型社造成果分享會。

(二)社區改造王

  1. 發掘社區問題,集眾人之力改善社區現況。關懷社區內高齡、兒童、 多元族群及弱勢家庭等議題。

  2. 規劃至少20小時培力活動。培力活動含社造講座4小時(請參考推薦講師名單),另可包括各類社區議題相關活動,如社區安全、社區生態、社區文史、社區美學、社區產業…等等。
  3. 每案須完成至少1件社區改造行動,並規劃社區居民參與改造行動之志願服務時數至少20小時。
  4. 社區改造行動召集社區居民共同執行,可運用共同購買、城市農園、社區換工…等等方式,結合公私部門共同擴大參與社造,以減少政府投入照顧社區的人力資源成本與依賴。
  5. 每案須進行影像紀錄並自行剪輯成5分鐘短片,撰寫活動報導並參與該年度都會型社造成果分享會。

(三)執行期間:核定日起至106年10月5日止。

五、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5月15日止。

六、徵件方式及申請文件

(一)徵件方式

  1. 郵寄送件:請於申請時間內將文件郵寄至台灣城鄉特色發展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178號3F-4,外封套請書名「106年度 都會型社區營造 公廈行動方案徵選競賽」字樣,以郵戳為憑。
  2. 親自送件:請於申請時間內,將申請文件送至台灣城鄉特色發展協會
  3. 網路報名:請於申請時間內,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活動專屬網站線上報名,上傳報名表提案並於徵件期間內郵寄申請文件至台灣城鄉特色發展協會,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文件(格式不符或文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1. 綜合申請資料表一式5份。(附件1)
  2. 計畫書一式5份(包含計畫名稱、目的、內容及執行情形之簡介、經費概算及來源(附件2)、預期執行成效、計畫期程、過去辦理社造活動相關簡介等。計畫書本文以20頁內為原則。
  3. 社團/團體立案登記證書或備案證明或個人身分證件影本1份。
  4. 過去曾從事社區營造相關證明1份。(無則免附)
  5. 電子檔光碟1份(內含前述1-4文件,包含word及PDF檔案)。

七、審查方式

(一) 審查日期:106年5月23日至5月24日間

  • 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計畫審查,提案單位應依通知派代表到場簡報,現場開放旁聽。

(二) 評審基準:

  1. 計畫內容:具問題意識,以社會創新概念提出解決方案,計畫執行之可行性、完整性、創意性和延續性。(50%)
  2. 跨域資源連結:跨組織及與公私部門協力情形、在地資源之連結與整合性。(20%)
  3. 申請單位對都會議題掌握之能力與執行力。(20%)
  4.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及籌編情形。(10%)

(三) 審查結果:6月1日公告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活動專屬網站,並以公文書面通知得獎單位。

八、獎勵辦法

(一)藝術進入社區: 每案8萬元,10案總獎金80萬元

(二)社區改造王:依提案內容及經費規模核定獎勵金額,最高獎金30萬元1案、20萬元3案、10萬元6案,共10案名額,總獎金150萬元。

  1. 獎金支付均需依所得稅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代得奬人扣繳所得稅及補充保險費。
  2. 獎金分2期撥付,相關單據請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活動專屬網站下載。
  3. 審查結果公告後,得獎單位於6月6日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參與計畫書修整會議與影像記錄工作坊;並於6月10日前提交切結書與領據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核發40%獎金。
  4. 提案內容執行完畢後,得獎單位於10月15日前上傳成果報告至活動專屬網站,並提交書面報告與領據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核發獎金尾款。
  5. 得獎單位應確實執行提案內容,並參與都會型社造成果分享會。無故未執行完成者,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金。若為不可抗力之原因者不在此限。
  6. 得獎方案應無償授權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基於教育推廣等非營利目的之利用;得獎方案之詮釋資料(包含簡介描述文字、瀏覽小圖及片段影音),應授權本館以開放資料(Open Data)之方式對外開放。得獎人應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簽署授權書,亦不得請求獎金以外之酬勞。

  7. 為維持競賽公平性,新竹生活美學館館內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競賽。

九、 成果報告:

(一)內容包含公廈(社區)人文風土簡介、社區探險隊成員背景(人數、 性別及居住公廈等)簡介、培力活動及行動方案執行過程與成果展演,以報導式文體的方式呈現。

(二)「公廈行動方案徵選競賽」得獎方案影像紀錄5分鐘(可以多元方式呈現) ,照片(300dpi以上)至少15張。

(三) 社區居民志願參與服務時數至少200小時(人*次*時)

十、計畫說明會與議題討論工作坊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20日,請至活動專屬網站報名。
  2. 說明會/工作坊日期與地點:

第一場說明會:
工作坊:
地點:

4月24日(一) 上午10時至12時
4月24日(一) 下午2時至4時
文化部南海工作坊901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9樓)

第二場說明會:
工作坊:
地點:

4月26日(三) 上午10時至12時
4月26日(三) 下午2時至4時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第2會議室(新竹市武昌街110號2樓)

十一、注意事項:

  1. 獲獎單位應配合本館參與相關會議、培訓課程、輔導訪視、105年11月20日辦理之論壇及相關行銷等。
  2. 各單位辦理得獎提案內之各項活動時,應於活動現場、相關文宣出版品等,註明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為指導單位、得獎單位為主辦單位及其他協辦單位。
  3. 印製之文宣及出版品,應擇適當處加上「廣告」字樣,並註明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為指導單位,並於結案時檢送5份予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備查。

資料來源及競賽簡章下載

  • 主辦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 指導單位: 文化部
  • 協辦單位:
  • 委辦單位: 台灣城鄉特色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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