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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21/01/1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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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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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

2021年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

 

(一) 申請資格

  1. 申請標的為組織間之「合作案例」,凡是於亞太地區執行之社會創新合作案例皆可申請,不限組織型態。
  2. 同1案例僅限申請1類獎項,並僅可由1家代表申請,若同1案例重複投件將以投件時間較早者優先。每家申請單位於每個獎項類別至多投件1個合作案例。
  3. 合作案例需於2020年6月前即已開始執行,否則不具備申請資格。

 

(二) 獎項類別

本獎包含「環境永續」、「經濟共融」與「社會共榮」3個獎項,每項各選出3家得獎單位,另增設1名「評審團特別獎」,共計10家得獎單位。

社會創新意指藉由科技或商業模式的創新應用,改變社會個群體間的相互關係,並從這樣的改變中找到解決社會問題的新途徑。本獎項以鼓勵社會創新合作案例為宗旨,將17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整合為「環境永續」、「經濟共融」與「社會共榮」3個獎項。

 

(三) 評審程序

  1. 資格審查:收件標準為資料提供與填答的完整度,以及是否有明確對應SDGs,執行單位將進行資格審查,若有缺件將通知補件,若在報名時間截止前無補件則無法進入評選階段。
  2. 書面初選:依照獎項類別分別組成評審團,進行書面初選,評審團擬由執行單位邀請亞太區域社會創新領域專家與從業者組成。申請案例除須符合該獎項分項對應之SDGs標準,並以下述四面向評選標準作基準。每獎項類別前五高分之申請案為入圍單位,可參與決選。評審團特別獎另以主題相符性評選,前三高分之申請案為入圍單位,可參與決選。
    ※ 若有同分的申請案,以評分面向「影響力」較高者優先
  3. 決選線上會議:進入決選的入圍單位將參加線上評審會議,將由初選評審所組成的決選評審團進行決選。入圍單位將進行 5分鐘pitch、5分鐘統問統答。採評分決選制,每獎項類別前三高分之申請案為優勝者,評審團另依照主題相符性評選出當年度評選團特別獎。
    ※ 若有同分的申請案,以評分面向「影響力」較高者優先

 

(四) 申請方式

  1. 報名時間:2021/01/10~2021/03/01 (GMT+8 17:00)
  2. 報名網站:https://si.taiwan.gov.tw/Home/ap_apply
  3. 申請資料須以全英文繳交,遵循報名表格式與要求(如附件一,請於報名網站上填寫以進行申請),並需附上至少一個佐證資料。否則將不予受理申請。未於報名網站完成報名程序者視為未報名。
  4. 申請單位自行擇定獎項類別報名,報名後恕無法變更組別。
  5. 若有推薦者,請填寫推薦表單(如附件二)。
  6. 申請不需繳交任何報名費用。
  7. 為促進跨地域、跨單位交流,並依照申請單位的需求安排相關資源以協助成長,申請單位可於報名時填寫「社群交流需求調查」(詳見附件三),說明合作案例所遇到的最大痛點或挑戰。填答之資料,將用於安排亞太地區重要社會創新組織或專家諮詢分享、活動或工作坊之講題等使用。以上資源將開放給申請單位,不限於得獎單位申請。
  8. 若有任何報名問題請寄信至: siconsulting@moea.gov.tw將有專人於三個工作天內回覆。

 

(五) 獲獎鼓勵

因應疫情,今年獎項相關活動將全面採取線上舉行。得獎單位可獲得相關資源,如下列所示。相關執行方式,執行單位將另行通知。

  1. 線上頒獎典禮
  2. 獎盃一座
  3. 得獎證明一式
  4. 得獎單位與評審團線上交流場
  5. 亞太社會創新高峰會公關票10張
  6. 得獎單位社群(APSIPA Alumni)與活動參與
  7. 相關行銷活動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執行單位: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官網連結:社會創新平台

 

注意事項

  1. 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且須按報名簡章規格繳件。繳交資料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若得獎後經查證發現資料虛偽不實,將撤銷得獎資格並收回獎座。
  2. 通過書面初選之入圍單位應派至少1名代表出席決選線上會議與線上頒獎典禮,若無法派代表出席,將從同獎項其他申請單位依分數排序遞補。
  3. 得獎單位需同意獎項執行單位使用其申請案例之資訊供後續行銷、推廣及媒體曝光之使用。
  4.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更改、調整相關內容之權利。

 

  • 上午 09:00 下午 18:00
  • 2021/01/10 2021/03/01
  • no no
  • 聯絡信箱
  •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 指導單位:
  • 協辦單位:
  • 委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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