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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社區的新可能:公民審議導入社區
107-108年公民審議進階社造工作輔導團專案執行:張丞嘉
發表時間 2019/03/1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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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社區的新可能:公民審議導入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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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由文建會(今:文化部)推動社區總體營造政策以來,20餘年來在政府、民間團體、學術單位的推動下,促成了地方公民意識的生成,許多人開始捲起袖子,投入社區工作,如雨後春筍般成立了大大小小、各種目標導向的社區發展協會,除了對在地文化的傳承外,社區營造的尺度也因著不同部會的加入,擴及至社會福利、環境再造、農村再生,更近一步則是國發會於2019年推出的「地方創生」政策,這顯示社區營造由下而上的精神已擴至更大範圍尺度的實踐。然而過程中最重要的便是每一位公民的參與。

 

近年來隨著政府施政效能感的低落,公民意識更加的抬頭,現今的代議式民主已難以滿足所有公民對參與公共事務的需求,除了被動的接受上對下的政策外,更渴望能夠有近一步參與的可能。然而過往開放參與的模式卻多為被動的政令宣導,如:多數公聽會的舉辦,往往只是傳達政令,而非聽取居民建議。因此近年來興起了一股新的參與模式:運用「審議式民主」(又稱:公民審議)參與社造。

 

那什麼是「審議式民主」呢?相較於現行以多數決投票為決策手段,審議式民主更在乎過程中民眾在「知情」、「平等」、「公正」的原則下,參與公共事務,並透過並透過意見交換、理性討論與思辨,尋求意見之整合或凝聚,共同產出決議。這樣的民主模式,被認為增加了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更能培養公民的參政能力與提升政治效能感。

 

過往的社區營造模式,往往是透過各社區發展協會或文史(化)工作室向各局處機關申請補助經費,個人或一般民眾難以參與到提案討論的階段。隨著都市化與現代化的來臨,人們對於共同體的想像也越來越多元,過往組織的成立多為因為地緣關係、宗族關係而生,然時至今日,許多團體是因著特定的議題、跨域整合的需求...等各式各樣的原因而成立,有些甚至以非正式立案的方式參與著公共事務,個人參與公共事務的意識也日漸蓬勃。

 

而文化部自104年度開始推動「公民審議暨參與式預算計畫實驗計畫」,由公所主責推動社區營造導入公民審議的可能,期待在原有的社區補助路徑下,將部分的預算匡列出來,由社區居民經過共同參與、共同討論的方式,決定該筆預算該如何使用,擴大公民參與的可能性。不同以往的參與式預算計畫方案多由公部門負責執行,文化部計畫多由社區負責執行。

 

而社區營造的核心精神不外乎就是公民由下而上的參與公共事務,以期待培養更高層次的公民意識,這與公民審議的精神不謀而合。現今公民審議進入社區的方式主要以「參與式預算」為主流。根據文化部出版的「推展公民審議及參與式預算——全民來參與」具體的操作流程如下:(1)進入社區→(2)訂定時程→(3)宣傳→(4)志工培訓→(5)公民大會→(6)方案規劃→(7)表決大會→(8)方案執行。

 

圖:觀音區公所辦理參與式預算提案工作坊,過程中民眾(左站立者)與公部門代表(右站立者)進行對話。

 

但參與式預算的推動並不只有一種模式,會隨著各地推動的計畫目標、計畫規模、預期效益有不同的操作模式,而公民審議也不僅有參與式預算一種模式,會依據不同的目的、討論規模、預期效益有著不同的操作模式,例如:公民共識會議、學習圈、願景工作坊...等模式。

 

透過公民審議及參與式預算計畫的推動,公部門期待達到更大程度的公民參與的可能,比方說:善化區公所透過參與式預算的推動,由地方媽媽出點子,打造親子成長體驗區,不只翻轉了公園的硬體建設,據善化區公所承辦同仁的分享,更培育了一群願意協助維護公園環境的地方志工,我們看見因為民眾的參與,更能激起社區願意後續的投入。

 

但在文化部推動公所執行公民審議及參與式預算計畫的過程中仍需注意以下幾點:

(1)公部門需要抱持著開放的態度,相信民眾的參與能夠使政策的推動更好。

(2)辦理討論的過程中如何達成實質的討論,而非讓民眾來為計畫背書。

(3)承接民眾的提案,往往難以由單一課室處理,此時跨課室的整合與協力就非常重要。

(4)提案的執行如何與社區相伴,協力共同完成提案。

 

然而公部門也可能因為公所內部的人員的流動、核銷規則的限制、長官的支持與否而影響公民審議導入社區營造計畫的推動,然而不論如何,這是一個新的發展模式,是一個期待公民力量生根茁壯的新可能,除了公部門的努力外,更重要的是民眾的共同參與,就如數十年來我們參與社造的精神一樣,由下而上,打造更美好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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