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民俗節慶主題活動計畫
實施階段:
(一)提案申請:即日起至105年12月28日(三)止。
(二)辦理書面評審作業:106年1月18日(三)前召開「106年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民俗節慶主題活動計畫」評審會議。
(三)公布審查結果:106年1月26日(四)前,未通過者不予退還申請文件。
(四)計畫執行期限: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06年11月24日(五)止。
(五)獲核定之單位應配合本局所訂期限,依核定額度,調整計畫金額,並函送修正計畫書1式3份報本局核備。
(六)核定委託單位於活動結束後3週內,函送全案成果報告書1式3份(含電子檔及可編輯Word檔)、領據、經費分攤表、實際支出明細表及原始支出憑證等相關核銷資料至本局,經審核通過後,核實撥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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