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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化產業」的定義
發表時間 2010/10/12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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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化產業」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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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文化產業的定義

做為「社區總體營造」政策下社區發展策略的地方文化產業卻是完全不同的內涵,它是「完全依賴創意、個別性,也就是商品的特性、地方傳統性、地方特殊性,甚至是工匠或藝術家的獨創性,強調的是產品的生活性與價值精神內涵。」、「是以社區的、地方的、區域的生產組織與分工合作為主導。因為這種產業型態不是以量產,而是以傳統、創意、個性和魅力來取勝。」(陳其南,1998)。

而新的社區劇場形式,是一群人在特定的場域中共同參與了故事的分享與體驗。居民一方面可以透過劇場,使用肢體動作、聲音敘述他們的生命故事,並學習表達如何與人互動。另一方面,在這個創意平台上,經由對話與溝通,產生同理與認同,更有助於社區意識的凝聚。

★ 地方文化產業在社區發展中的功能

一、建構生活的社區,使社區成為可以安居樂業的地方
「社區總體營造」政策在於均衡城鄉文化差距,解決鄉村人口過疏的現象。而在農業沒落,失去競爭力的情況下,以文化產業做為產業轉型的方向,轉型成功,便可以建構經濟利基,提供居民在地就業,誘發年輕人回流,恢復地方的繁榮。

二、發掘、保存地方的文物史蹟與文化資產
每個社區都有其獨特的歷史、文物與人文景觀風貌,在地化的產物凝聚了社區生活文化與先人智慧寶藏,可是居民不一定瞭解,也不一定珍惜,經由地方文化產業的營造,帶領居民重新審視社區文化的樸質之美,進一步產生驕傲愛惜之心,加以保存與維護。

三、做為反思全球化,提振社區競爭力的策略
在全球化的潮流中,因為同質性的威脅,大家擔心地方文化抹除,乃興起地方性圈囿性文化,保護地方襲產,強調地方文化的重要(Harvey, 1990)相對地帶來在地化的需求,「全球在地化」或「全球思考,在地行動」成為流行的口號,也使得地方社區成為新的焦點(陳其南,2002)

四、順應全球文化經濟的趨勢
戰後由工業社會轉為後工業社會,產業轉由關心經濟生活,藝術和襲產產業,如節慶、博物館、藝廊、主題公園等與觀光產業緊密結合(Castells, 1966)。80年代中期,在英國和美國,「文化產業」的概念交織於不同的城市振興的社會—民主方案。在北美和西歐,城市的重建方案由文化旗鑑計畫所帶領,包括藝術、休閒和音樂、慶典和引人入勝的活動(Bassett, 1993)

五、做為文化創意產業養成的基地
文化創意產業是世界的潮流也是國家重要的文化政策。然而,文化的基礎必須立足於社區,一個國家的精緻文化藝術活動,不論就繪畫、音樂、舞蹈、戲劇或文學,不論就專門人才的養成或欣賞人口的拓展,都必然要建立在普遍的地方和社區的基礎上。

就以上五點,地方文化產業振興在當前社區發展工作中,應做為優先發展的策略,必須努力經營,使植根於社區中,成為永續發展的利基。

 


以上內容參考自下列著作與資料:

《地方文化產業營造與社區發展》,蔣玉嬋,收錄於內政部社會司‧社區發展季刊,2004。 
《文化產業與居民參與》,黃世輝,收錄文建會網路學院case智庫《社區總體營造》,2003。 
《文化產業與原住民部落振興》,陳其南,收錄於原住民文化與觀光休閒發展研討會論文集,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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