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會推動與社區有關之計畫
「培力」與「公民社區培力計畫」
發表時間 2009/05/26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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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力」與「公民社區培力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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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力」的基本概念

培力的概念,起源於1960年代意識形態與1970年代自助觀(self-help)的社會運動。巴西教育家Paul Freire在開發中國家所提出的教育理念,藉由識字營活動,觀察中低階層民眾在社會環境中的角色與定位,帶領他們以對話性的教育與提問的方式,透過互動與省思,來增進他們對於自身所處情境的洞悉,以提升問題解決能力,增進對生活的控制,進而去除壓迫自身的障礙(Freire,1970)。Freire強調「培力」的目的,是讓群眾「批判意識覺醒」,同時,這個批判意識的覺醒是一個結合「反思」、與「行動」的實踐過程,是一個除去壓迫與壓迫關係會變革。1980年後,培力的概念逐漸也被運用於管理學、社區心理學、護理工作、及教育行政等領域。

培力的概念在不同領域之運用有不同的解釋,在許多情況下,培力的概念常被混合使用,並沒有明確且具體的定義。培力可當動詞也是名詞,動詞是指培力的過程,表示個人能夠掌控生活能力的過程。培力的名詞則是指一個被培力持續的狀態,是一個過程的結果。(陳可慧,2005)

 

★「公民社區培力計畫」簡介

為六星計畫中由內政部推動之「人文教育」面向的社區發展計畫,其計畫執行的目標與範疇如下:

  1. 為號召更多的個人與團體投入社區營造的行列,加強社區營造、社區自治、公民社會理念的宣導,由內政部分年分梯次辦理鄉鎮長、村里長、村里幹事、社區幹部的社區營造訓練課程。
  2. 此計畫目標在使受訓者於知識上了解社區自主性、社區凝聚力、公民意識、社區互助的重要,在技術上了解社區組織、社區計畫、社區行動的方式,進而在能力上,配合社區特性承受推動社區自治、安全、環保、文化、產業、福利等多元的營造工作。
  3. 採用多元的方式,培力公民社會的精神,提昇社區營造的能力與績效。配合社區營造條例的精神選擇實驗社區,認識公民社會的意義精神、程序步驟,形成對公共事務討論與協議的模式。
  4. 辦理績優社區觀摩,增加社區間的互動學習;辦理國外考察觀摩,吸取國外經驗,促進專業者與公部門行政人員,對社區營造實務的切磋與深化累積。
  5. 舉辦學術研討會:思辨社區營造進程之利弊得失,社區組織與發展之長期展望,並與國際之全球在地思潮交流,貢獻並啟發參與社區營造之志願團體、專業組織及行政部門計畫與行動之知識。

 

以上內容部分摘錄自以下著作及資料:

《社區培力成效與影響因素之研究-以區域型培力中心為例》,陳可慧,2005年06月
《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政策說明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5─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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