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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8/12/0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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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8年度臺中市地方文史工作補助受理申請(至108年1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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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8年度臺中市地方文史工作補助受理申請(至108年1月10日止)

一、計畫補助與實行期程如下:
(一)補助範圍:本市地方文史資料蒐集、調查、踏查、記錄、研究、活動、發表及出版等相關事宜。
(二)補助對象:
1.團體:經向本市相關主管機關立案之文史團體、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社會團體、文史工作室、文化事業機構等,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者。
2.個人:中華民國國民。
(三)提案申請:自即日起至108年1月10日止(若寄送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受理亦不退件)。
(四)召開審查會議:108年1月31日前。
(五)公布審查結果:108年2月20日前。
(六)計畫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08年12月10日止。
(七)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間內檢具「申請補助函」1份及檢附填妥之「補助申請書及工作計畫書」各1式7份,併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料,親送或逕寄本局文化研究科,信封請註明「108年度臺中市地方文史工作補助申請案」。
(八)受補助案件之成果資料,著作權歸屬受補助者,本局為市政或文史推廣之需要(如納入臺中學或數位推廣運用)享有非專屬、永久無償利用之權利。

二、臺中市地方文史工作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表格檔案:
(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史工作室登記及地方文史工作補助作業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地方文史工作補助申請書表。
(三)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地方文史工作計畫書。

三、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商號等,已有文化資源材料(泛指經認定具一定文化意義、價值或代表性,可資利用以創造、積累或延續人類歷史文化成果的各種實體或虛擬的材料。如常民文書、手稿、老照片或家庭錄影錄音等),或獲本局補助地方文史工作計畫並執行完成者,後續若有意進行文化資源材料數位化工作,可依據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逕向該部申請補助,洽詢及相關資訊如下:
(一)文化部文化資源司:陳先生
(二)電話:02-85126317
(三)電郵:Starletgazer@moc.gov.tw
(四)網址:https://tinyurl.com/ycp4hark

發布單位:文化研究科
發布日期:107年12月1日
聯絡人員:楊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5317
傳真號碼:04-23713788
電子信箱:luobas820@taichung.gov.tw

 

資料來源: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NewsContent.aspx?menuID=122&id=2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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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22289111轉25317 楊先生
  • 聯絡信箱
  • 主辦單位: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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