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以公民網絡為基礎的社區營造操作模式、公民自治為基礎的環境已刻不容緩,然而,支持這種公共自治的整體社會資本仍然不足。
所謂的社會資本係指一種改造過的社會關係,能產生公共效益的信任與合作,在這層關係的連帶之下,有助於將個人自利的行為,聯結到社會的共同利益,從而減少個人及集體的風險(顧忠華,2001 社會信任、社會資本與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組織與社會信任」研討會,中研院社會所與政大社會系合辦。)
觀察現階段各社區所推動的各項工作,絕大多數在推動之初是因應政府政策而來,很多社區也是在「地方頭人」帶領下,以傳統人際關係所建構出來的。這種組織剛開始效率高,但是由於缺乏轉換,所以很快就會陷入困境,最立即的問題就是面臨到「公共性與自主性的挑戰」。在缺乏公共思考下,如何建立永續?未經轉換的私人信任關係如何面對帶隊頭人的政治恩怨?這種種困境說明了社會資本價值與政策缺乏論述基礎的困境。
因此,回歸原點,整個社區營造要再走下去,既然單靠過去以行政力為主體已不可行,但卻又不能立即寄望於社區,那只好認清事實,回到起點,重新檢視社區的基礎能力與價值觀念,藉由從新建構出的知識、網絡與信任打造新的可能。
引自:新北市社區營造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