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參與。PLURALISM
「文化產業」的定義
文/黃世輝(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
副教授)
發表時間 2009/05/21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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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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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的定義

廣義的「文化產業」只要是在地歷史文化的發揮與活化所成的產業,都可以計算在內,因為即便其利潤未必回饋社區,也有波及效應的可能。

但狹義的「文化產業」如果以操作型定義來看,可以說是:以社區居民為共同承擔、開創、經營與利益回饋的主體,以社區原有的文史、技術、自然等資源為基礎,經過資源的發現、確認、活用等方法而發展出來的,提供社區生活、生產、生態、生命等社區文化的分享、體驗與學習的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的種類

「文化創意產業」實際上有兩種,一種是與地方傳統、在地生活息息相關的,可以稱為「社區型文化創意產業」;而另外一種則是含括了傳播媒體(文化工業)與設計產業等,具有大量生產、傳播特質的「通用型文化創意產業」。

社區型文化產業原本就是社區營造的目標之一,而通用型的文化創意產業則是服務業活化的另類思考。

 

以上內容摘錄自下列著作:

〈文化產業與居民參與〉,黃世輝(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 副教授)
《文建會網路學院CASE智庫─社區總體營造》,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3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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