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會推動與社區有關之計畫
「營造」與「社區總體營造」的定義
發表時間 2009/05/21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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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與「社區總體營造」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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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

聽到「營造」一詞,大部分的人總認為一定和硬體的建設有關,其實這裡指的是「經營‧創造」,強調的是人跟人之間關係的營造,或如何營造出一個人跟人互相關心的環境及實踐的過程。

★營造什麼?

營造「生活」,營造「人」。為了營造「人」,可能需將居民不時地集中到課堂上,經常性地教育、上課,因此,營造「社區」應該成為“工作內容”與“工作過程”,而 「社區(居民的)參與」便成為社區營造的操作主軸。

綜合來說,住在同一地理範圍內的居民,持續以集體的行動來處理其共同面對社區的生活議題,解決問題同時也創造共同的生活福祉,逐漸地,居民彼此之間以及居民與社區環境之間建立起緊密的社會連繫,此一過程即稱為“社區營造”。

 ★社區總體營造

「社區總體營造」是引用自日本社區發展工作所新創的詞句,這個詞句首度在臺灣出現是在1993年12月文建會向立法院所提的施政報告中。「社區總體營造」的概念是建立在社區發展的理念上,但又向前推展了更新、更理想的社區建設觀念。

「社區總體營造」主要希望由社區居民的觀點,重新詮釋與參與具有地域特色之文化性公共事務,強調透過“由下而上”、“民眾參與”、“社區自主”、“永續發展”等運作原則與方式,培養凝聚社區意識,開發利用社區人力資源,加強社區營造人才培育工作,強化社區組織運作,期能藉此喚起民眾參與民主社會的公民意識,逐步累積社區的基礎能量,凝聚居民共識,共同思考社區的發展方向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而為落實社區居民「主動」參與公共事務(如會議、研習、傳習…活動),培養社區意識,並從中有所學習,最後達到啟動社區的共同參與與永續營造的目標,文建會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社區總體營造獎助須知》寬列了「社區影像」、「社區刊物」、「地方文史」、「社區學習」、「文學藝術」、「社區工藝」、「傳統藝術」、「表演藝術」、「藝術創作」、「生態保育」、「文化資產」、「社區產業」、「其他領域」等多項社區營造補助類別。

 

以上資料同時參考下列著作及資料:

《社區營造研習教材─心訣要義篇》,內政部.2006年02月出版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社區總體營造獎助須知問答集》

 

keyword文章關鍵字: 營造 社區總體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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