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社會」與「終身學習」
學習社會的教育理念是結合終身教育、終身學習與成人教育理念而形成的。而學習社會的觀念,最早開始於1968 年哈欽斯(R.M.Hutchins) 出版的新書「學習社會」中,提出以尊重人性出發,闡揚學習社會理念,主張反省當時的教育制度及社會典章制度,每個人均可在透過博雅教育,使社會每個人都能分享學習資源並融入學習環境,以完成自我改造與自我實現。
在臺灣的終身學習政策始於1984年,由楊國賜首先有系統地在《社教雙月刊創刊號》中引介終身學習的觀念。此後,終身學習與終身教育的觀念在國內逐漸引起較多的討論,直到1994年,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將推展終身教育列入重要議題,而行政院教改會並於1996年的第三期諮議報告書中,確立終身教育為未來教育改革的核心。1998年教育部定為「終身學習年」,發表「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明確宣示:推展終身教育、建立學習社會。(陳茂祥,2004)
★「終身學習」的目標
「終身學習」不同於傳統學校教育,它沒有開始與結束的時間,而是個人有意安排與進行的有意義的學習活動,強烈反對教育和學習的工具性價值觀,學習機會越超越年齡、性別、職業和地位,讓學習者普遍共享。最重要的,它強調激發學習者去進行不斷的學習。因此,「終身學習」的目標如下:
★「學習型社區」與「社區學習」
所謂「學習型社區」初步定義為:一個可透過學習方法達到自給自足的社區。這種學習不只是課堂上的學習,而是活到老學到老的過程 ;跨越學校的圍牆,家庭及社區均是學習的範圍;能整合社區中官方及民間的學習資源,提供一個處處可學,時時能學的社區終身學習體系。
「社區學習」其積極性的定義應該是:多少個人或團體正為解決社區難題而學習。從消極被動、滿足個人成就的學習,轉換成積極主動,解決社區難題的學習,才是真正的「社區學習」,這樣的社區才可以是學習型社區,也是讓社區達到自給自足的根本方法。(陳錦煌,2003)
以上內容摘錄/參考自下列著作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