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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總體營造和參與式民主
文/盧思岳
(台灣社造聯盟第三屆副理事長、吾鄉工作坊執行長)
發表時間 2013/08/23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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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總體營造和參與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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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台灣社造聯盟第三屆副理事長、吾鄉工作坊執行長 盧思岳 

本文發表於91.12.19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版,原題為「為何近在咫尺,卻漠不關心?」於此處略做增修

2002年6月曾走訪一處九二一重建社區,在溪邊發現一排正在腐蝕、破敗的木造景觀平台,原來是農委會施作的農村聚落重建案的「遺址」。才一年的時間,因為缺乏社區居民的參與,鄉公所也没人力管理,導致没人維護、任其棄置的慘狀。

另一個相反的例子,新社鄉的白冷圳重建工程,因著社區居民有組織的持續陳情和施壓,迫使承包工程的廠商拆除二號倒虹吸管西側錯誤的工程,並自行吸收重建的五百萬元經費。社區居民的參與成為差異的關鍵所在;相對於硬體工程,社區總體營造的九二一任務其實是「人的重建」。

在「全球化」浪潮衝擊下,「在地化」成為被廣泛討論的對治策略。而社區/聚落作為在地化最基層的載體,自然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這正是社區總體營造當下最重要的意涵之一。

 

再回首看看所謂「民主化」的台灣近十幾年的發展,上至總統、立法委員,下至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都可以由人民選舉產生,但為何社會的公平、正義開始遭受質疑?各種民調指向「民主的亂象」大加撻伐?社區總體營造當下另一層重要意涵在此浮現──建構一種「參與式的民主」機制,鼓勵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期能從社區民主、甚至社區自治扎根,以彌補「代議式民主」之不足,或「直接民主/公民投票」的難以執行。

 

代議式民主強調的是「票票等值的一次計量」,人民只有在投票的那一刻才做了所謂頭家,而後被長期代理,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已成為必要之惡。直接民主是「徹底票票等值的多次計量」,每次行使,不被代理;而台灣既非小國寡民,復有族群因素作祟,更重要的是缺乏實施的相關配套條件,如:人民長期關心公共事務,具備充分討論的平台,文官體系的獨立性,政府資訊、決策的透明度等,所以很難施行。而參與式民主強調的是「票票不一定等值」,更應去衡量每個人參與度的強弱。譬如,一個經常參與社區事務討論與執行的組織幹部,和一個偶爾參與社區活動的志工,以及一個平常漠不關心卻在說明會放炮的居民,其意見在公共事務的運作或決策過程中理應被不同的對待,亦即社區組織的作用應被正確的理解與重視。

 

所以,在社區總體營造的操作中,更應該重視說服、引導、爭辯,甚至衝突、妥協的質性過程;而非凡事數人頭,再度陷入「量化」的窠臼。這不但有助於提升代議式民主的投票品質,更能為部分公共政策實施直接民主/公民投票奠定基礎。

社造的操作中,應重視說服、爭辯,甚至衝突、妥協的過程,以為直接民主奠定基礎。

 

如以「在地化」和「建立參與式民主機制」作為社區總體營造的當下意涵,則政府在法令規章上亟應關照的便是建立地方工程的社區參與機制。過去政府在地方工程的施作上,一方面鑑於政府採購法的關係,一方面缺乏對社區參與的認知,所以許多關係地方或社區發展的工程,不僅社區居民毫無所知,甚至不符社區真正的需求或欠缺對社區特質的關照,造成許多政府資源的浪費、重疊、甚至互相衝突,同時也帶來對社區發展的負面影響。

 

目前政府各類重大工程設有環境影響評估的機制,其實評估機制不止針對環境生態,也應考量人文生態。因此對於一定金額以上的政府地方工程,長期應比照「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如「政府工程社區參與條例」等法源;短期實務操作上,則由行政命令增訂社區參與的相關機制。

 

在操作原則上,建議採用「兩階段公告」,即:預算確定、正式招標發包前,應經公告或其他程序充分告知社區居民;招標發包後,應經公告或其他程序,讓社區居民知道承包的單位及其計畫內容。其次是舉辦「兩階段公聴會」,即:第一階段由政府主辦單位與承包單位召開相關社區公聴會,充分讓社區居民瞭解計畫內容,並提出相關意見或看法。第二階段由承包單位依社區居民意見,提出調整或修正後的內容辦理社區公聽會,其次應視實際需要,至取得與社區居民的協調共識為止。最後則是「社區同意書的取得」,即:公聽會階段結束後,進入執行階段之前,單一社區之計畫應取得該社區村/里長與社區發協會之同意書,跨社區之計畫應取得相關社區村/里長與社區發展協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書。

 

因為各社區的主體性與發展狀況不一,以上辦法的提出,在現階段不可能完全解決地方工程與社區真正需求之間的落差。但是透過該機制的建立,對於具有主體性或社區營造操作經驗的社區而言,能夠更有效參與和社區發展相關的政府工程之施作,並進一步鼓勵社區居民參與公共事務。對於缺乏社區主體意識的社區而言,由於歷經公告、公聽會、同意書取得之過程,事實上已經透過操作程序建立社區參與之契機。如果工程施作的結果仍不符社區需求或特質,那麼正可促使社區居民反省自身參與公共事務的不足,並檢討村/里長與社區發展協會反映社區需求的能力與代表性,藉此催化社區組織的改造與社區主體性的建立,並學習負起社區自治的責任。

 

在廟口,在小吃攤,在計程車上……,許多民眾侃侃大談統獨、政爭,卻對近在咫尺的社區公共事務漠不關心。「本土化」作為一種政治操作籌碼,從來只是插在金字塔頂端隨風轉向的旗幟,卻不曾是底部厚實的基石。台灣,何止九二一重建區要進行「人的重建」,建立一個社區參與的環境和機制,此其時矣!

 

內容提供單位:台灣社造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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