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鼓勵在地業者透過創意發想、執行,整合及發揚花蓮獨特的生活步調、雄厚的文化及自然資源,
以差異化體驗策略,規劃並執行各式產業創新營運模式、空間氛圍營造、創意設計等,
引領生活產業的創新動能。
※申請資格:合法設立於本縣的公司、工廠、店家等。須檢附文件:
1. 於本縣立案公司、工廠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的登記資料。
2.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替),若無法提供者請於基本資料表具體敘明原因。
※每一申請案之支應額度以原則上新臺幣50萬元為上限,且支應金額不高於計畫總經費之70%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6年2月28日(週二)止。
詳情請見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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