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參與。PLURALISM
他山之石啟發未來路-為「社區的力量:西雅圖的社區營造實踐」作序
文/曾旭正(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理事長)
發表時間 2009/02/19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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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啟發未來路-為「社區的力量:西雅圖的社區營造實踐」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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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推薦一本很棒的書──「社區的力量:西雅圖的社區營造實踐」。這是由目前在西雅圖華盛頓大學任教的吉姆?迪爾斯(Jim Diers)所寫作,社區營造學會邀請兩位目前在該大學修讀博士課程的台灣留學生翻譯,即將在三月上市。迪爾斯先生在五年前才離開西雅圖市政府,在他任職市政府的十四年中,一手創立了社區發展局,並推展多項實際有助於建立社區力量的計畫,政策本身非常有創意,也有效地讓西雅圖成為一個鼓勵市民參與、追求永續發展的城市。 


如同作者在內文提到的:「希望這本書能為政府官員、學生以及一般大眾帶來一些啟發,並鼓勵他們投入社區工作,使社區變得更有力量!」這本書所關注的始終是「社區的力量」,它生動地記錄了西雅圖的市政府如何透過政策來讓社區更有力量的十四年經驗。


故事從1988年開始,作者被市長聘為社區發展辦公室的主任,與一位行政助理和兩位專案管理人一同工作。辦公室的主要工作是支援未成立社區組織的社區發展自己的組織。1990年,諾姆?萊斯(Norm Rice)就任新市長,創設社區發展局(Department of Neighborhoods),以整合既有的社區發展辦公室、社區服務中心以及市民服務局。1992年,再把原有的城市歷史文化保存辦公室也整合入社區發展局,1997年P-社區園圃以及1998年社區規劃辦公室亦陸續加入。最後整個社區發展局的主要任務是:保育西雅圖多元的鄰里社區,培力居民、鼓勵人們積極地貢獻於自己的社區,同時也要縮短政府和所有人民之間的距離,並且確使政府能對民意動態有著即時回應。 


西雅圖經驗最精采處在於建構了有效的政府機構並提供能鼓勵社區自力發展的政策。在社區發展局由四人逐步擴展到將近一百人的歷程中,除了建置13個社區服務中心外,更設立「社區媒合基金」,透過補助來鼓勵社區有組織地關注自身的需求,進而集體行動來解決問題。此外,藉「社區鄰里領袖計畫」來培植社區的組織技能;藉延續「P-社區園圃計畫」來營造具有永續理念的社區綠地;最後更具體地建立起「社區規劃制度」,制度性地確保社區直接參與都市發展規劃的權利。


其中,社區媒合基金從1989年的十五萬美金,成長到2001年為四百五十萬元,每年補助多達四百個以上的社區從事營造計畫,十三年中,總計補助了兩千多個計畫。1991年,福特基金會和哈佛大學甘乃迪政府學院將社區媒合基金評選為全美十大最具創意的地方政府計畫。


閱讀西雅圖的經驗讓我時時回想台灣的經驗。台灣的社區營造政策起步於1994年,其實只晚西雅圖六年。當年,除了文建會提出「社區總體營造」的政策外,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也編列經費推動「地區環境改造計畫」,有數十個社區參與其中。十幾年來,在中央政府除了文建會外已拓展至其他部會也提供各種補助社區營造的計畫;在地方政府,除了台北市也有更多城市都推動了類似的工作。在2003年甚至在國家重點發展計畫中特別納入「新故鄉營造計畫」,達到政策的高峰。


台灣經驗雖然大約同步於西雅圖,但成績卻有明顯的差別,特別值得我們深思有下列幾項。


首先是確實為社區而調整政府體制。西雅圖市政府由小小的社區發展辦公室不斷因應實際需求而擴展為社區發展局,將社區為核心的相關的業務都整合進其中。在我們的地方政府中,雖然有許多業務與社區有關,但不曾有一個縣市有此想法,真正以民為主,重視社區的力量。到目前為止,不論中央或縣市政府,社區政策並未得到正式穩定的地位,「社區規劃(營造)中心」多被視為「計畫性」的業務,不是專責單位也缺乏整合性,這是尚待我們努力的地方。


其次,政策以培植社區能力為焦點。在台灣,雖然「培力(empowerment)」的概念在多年前即被提出,但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政策仍未能真正聚焦於社區培力,缺乏一套對於如何增強社區組織能力的看法與行政主張,政策也多偏重於要求表象的活動表現。在西雅圖經驗中,「組織家園大作戰(Operation Homestead)」是獲得社區媒合基金補助的一項計畫,但受補助的社區團體竟然舉辦示威遊行,公然破門而入佔領一棟閒置多年的公有建築。市府因此受到媒體以及民意代表批評──補助社區來抗議市府。但基於培養組織的能力,市府並未加以阻止,後來甚至主動拆除該棟閒置建物改建為國民住宅,由此可見市政府確實以「社區的力量」為重點。基於這項啟發,我們應該調整視角,以「培養組織能力」為焦點,有計畫地培訓組織人才、支持組織運轉所需要的人力乃至於有耐性地陪伴社區組織成長起來。


第三,社區組織與政府建立良性關係。市政府透過培訓社區領導人來增強社區的力量,提供基金來鼓勵社區行動,但並不造成社區依賴政府。由社區媒合基金的補助情形可以看出,對每一個補助案,市府都要求社區展現自我負責,因此每一案的自籌額度都普遍高於或至少等於補助經費。台灣到目前為止,社區仍然接受全額補助,少數提列自籌經費者,比例很低或流於形式。此外,西雅圖市政府也在社區成長的同時,自我調整建立新的行政作法,譬如「社區規劃制度」的建立,但十幾年下來我們的政府部門成長實在有限。


由西雅圖與台灣自身的經驗,我們可以確定政府與社區合作的「社區協力政策」是符合社會需求也切合民主發展時勢的一種政策類型。如今,「社區營造」也已成為普通名詞,納入教科書之中。但我們除了慶幸台灣幾乎與民主先進國家同步之外,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從更多國外經驗獲得的啟發應該讓我們激起更猛利的力量,調整腳步共同營造台灣這個大社區!


他山之石啟發未來路
為「社區的力量:西雅圖的社區營造實踐」作序

文:曾旭正(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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