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會推動與社區有關之計畫
「社區」的定義
文/盧思岳(吾鄉工作坊執行長)
發表時間 2009/05/21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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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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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的定義

一群人居住/生活在同一區域範圍內,彼此間有共同的利害關係。

★積極的定義(操作性的定義)

消極的定義加上「並有共同的意願和行動去改變某些不滿意的現況」─凝聚社區共識,參與社區改造。

 ★community v.s. 村里行政區域 v.s. 庄頭/部落/共同生活圈

「社區」即英文的community,因為台灣的村里在80年代政府行政命令的主導下,幾乎均成立「社區發展協會」,所以一般人往往將「社區」等同於「村里行政區域」。其實,也有一個社區發展協會包含多個村里,或一個村里有二個社區發展協會的情形。而台灣在早期即有庄頭、部落的分布與稱呼,用現代的術語講就是「共同生活圈」的意思,它的範圍不必然固定不變,可隨著不同公共議題的操作,予以擴大或縮小。

 ★「社區主義」的核心價值

(一)以社區作為政府最基層之施政單位,強調社區的主體性及自主性。
(二)培養社區自我詮釋之意識及解決問題之能力。
(三)培育社區營造人才,強調培力(empowerment)過程的重要性 。

註:以上三項引自《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說明書》 P.4(民國94年5月編印)

 

文章來源:摘錄自《社區營造研習教材─心訣要義篇》,內政部.2006年02月出版

keyword文章關鍵字: 社區主義 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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