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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參與」的定義
發表時間 2009/05/21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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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參與」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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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參與

「社區參與」的概念常與民眾參與、市民參與、公民參與、公共參與、以及社會參與等意思指涉雷同,主要目的都是希望透過人民對於公共事務的意見表達與言論參與,爭取己身需求回應的滿足與社會價值的實現。

「社區參與」就是社區居民的參與,找出需要社區共同解決的“公共事務"與“公共議題”,由社區居民共同參與、共同決定。這種共同參與的模式大概可以分為「為保護社區的對外抗爭」及「自動自發的社區參與」二類,例如:反對興建焚化爐或高壓電塔的抗爭行動(前者),或由社區中的居民共同決定社區中公園的樣子,誰來使用,怎麼使用等等,而不是讓不住在這裡的設計師全權決定規劃(後者)。

★社區參與的範疇

社區參與的主體最重要的是一般居民(包含各種具有個別特殊領域專長的專業人士)以及由居民所組成的各種正式與非正式團體(正式團體包括立案之營利組織與非營利團體,非正式團體則如媽媽教室、志工隊、守望相助巡守團體等等)。

社區參與的範疇泛指土地環境、空間景觀、自然生態、人文教育、產業發展、休閒育樂、秩序安全、福利照顧等等有關社區居民「三生」—生活、生存與生計、且非屬私人隱私領域的社區公共事務。

 

以上內容部分摘錄自以下資料:

《社區營造與社區參與:金鈴園與邵社的觀察與學習》,廖俊松(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副教授)

 

keyword文章關鍵字: 社區規劃 社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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