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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社區經營:如何選任適合的委員及何解任不適任的委員
發表時間 2010/10/1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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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社區經營:如何選任適合的委員及何解任不適任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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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識過公寓大廈的管理架構後,我們知道管理委員會是社區裡最重要的自治管理單位,那到底管理委員會應該在社區裡扮演怎樣的角色?在執行管理職責時,有哪些權利義務?又該如何選任適合的委員人選呢?以下逐項進行說明。

■ 如何選任適合的委員

觀察不同社區的操作方式,我們發現委員候選人的出選方式,有下列幾種:

一、由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自行決定是否參選

  1. 委員主動服務意願較強,有力於社區經營與發展。
  2. 需要多觀察與發掘熱心人士,並於選舉委員時給予適時鼓勵或說服。

二、由各棟或各樓層推選代表參選

  1. 各棟或各樓層之住戶基於照顧自身權益之考量,多會推派代表,可減低無人出選的困擾。
  2. 透過各代表所組成的管理委員會應能與住戶保持更通暢的溝通協調管道。
  3. 被推派之代表可能以較被動的方式參與管理委員會,管理態度也可能趨於守成。

三、依照約定之順序,逐戶輪流

  1. 透過輪流的制度,每位住戶都有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機會,也可減低無人出任委員的窘境。
  2. 但相對地,透過輪流方式被選任出的委員,可能基於「不得不」、「勉強撐完年限」的心態,被動的參與管理委員會,如此對於社區事務的推展將無所助益。

針對管理委員的資格,一般在社區規約中多會訂定有清楚的條件限制,除了這些客觀的判斷依據外,我們也嘗試就適任委員者的條件,提出下列幾點建議:

一、當然要具備「雞婆」性格
社區事務雖然繁雜,但其實最怕的還是住戶的冷漠!尤其管理委員又是義務職外,還經常得處理住戶的衝突與抱怨,吃力不討好的狀況常讓人望而卻步,因此若有熱心的住戶願意主動參與社區公共事務,那將是社區改變、發展的第一步。

二、最好能有豐富的社區人脈資源
社區事務暨煩且多,光靠幾名管理委員絕對不足以成事,因此若能選任善於經營社區人脈資源的住戶加入管理委員會,便能整合出更多的社區共識與資源來推動社區事務。

三、社區媽媽可以是管理委員會重要的動力源
綜合上述兩項特質,我們發現多數社區媽媽都具有這樣的特質,而從許多實際案例中也的確發現熱心的社區媽媽經常是社區進步的動力源,因此我們建議不妨多主動鼓勵社區媽媽擔任正式的管理委員職務,以發揮「火車頭」的帶動效果。

四、具專業知識的人才一定要善加運用
從管理委員會的架構圖中,我們便可發現委員的職責跨越不同的專業領域,從財務、機電到消防、保全,而主任委員或委員每任的服務年限又僅有一至二年,可能不足以讓一個不具相關專業知識的住戶熟悉狀況並發揮作用,因此如果社區中有相關專業人才那務必要邀請作為管理委員的人選,好有善用其專才為社區公眾服務的機會。

五、具公職身份的住戶是建立制度的絕佳人選
擔任公職者對於各項法規多有一定的認識,並且也較有制度規章訂定的經驗,因此可以是社區在成立之初或亟待建立制度之時擔任管理委員的絕佳人選。

■ 如何解任不適任的委員

我們發現許多社區都會發生住戶抱怨管理委員會效率不彰而想要改選重組的情形,面對這樣的說法,基本上我們建議住戶應先確認管理委員會是否經查證確有怠忽職責之情形,盡量不要憑藉自身主觀認定,否則很有可能使得自己的熱心變為意氣之爭。

另外,若管理委員會經查證確實有怠忽職責,或有違反規約規定事項,或未盡督促住戶投保責任保險之責、無正當理由卻拒絕利害關係人閱覽或影印規約等相關文件、違反公共基金之公告或移交等情形,而影響住戶權益,如社區規約中有明訂已構成解任條件,即視為當然解任;若規約中未明訂,則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之規定,決議管理委員會的解任與否。

由上述內容我們發現,管理委員會的選任或解任,都是需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多數決議的社區重大議題,實可謂「茲事體大」,因此社區在操作這些議題時都要格外的謹慎周到,以避免社區分裂的情況發生。

 

 

資料出處:《公寓大廈社區經營培力手冊》
編採單位: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
協辦單位: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台北縣蘆萩社區大學、北台都會(台北縣/市、桃園縣、基隆市)各標竿型公寓大廈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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