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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電廠與社區營造
圖/文:綠色陣線協會
林學淵
發表時間 2019/09/0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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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電廠與社區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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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政府著力推動能源轉型,以達非核家園政策所設2025年達成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20%(相當於裝置容量27GW)目標,而所公布的「能源轉型白皮書」其內容概念認為能源轉型需要加入社會的監督和參與,透過公民參與和政府跨部門的共同合作,使得能源轉型的計畫能夠更加完善、更好落實。

 

什麼是公民電廠?

    推動能源轉型著力關鍵在於讓更多社區民眾能夠參與再生能源行動,公民電廠則是作為社區民眾參與能源轉型的實際操作模式。能源轉型白皮書有關促進地方能源治理與公民參與章節中,也揭示公民電廠推動方案,對公民電廠有如下定義:「公民電廠係以公民或社區為主體,自主性設立相關組織,透過集體出資、付出勞力、物資或資源等方式,取得一定所有權或股權,並參與電廠之營運」;「公民電廠依發起單位、民眾主導性高低、所有權分配以及收益規劃可有多元組織形態(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社區協會、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等),惟須符合由民眾參與出資,且收益由參與者分享,或回饋地方公共服務與公益用途。」我們可以得知,公民電廠的商業模式有別於傳統集中型大電廠資本密集度高之財團所主導,多以集資、買散股概念,小股東可依持有資產比例回收電費。公民電廠的核心概念,強調社區或公民參與為主體,以及不同於對傳統大型集中式發電的依賴,其重視分散式、地方性的再生能源。

 

圖:綠主張綠電合作社天空一號屋頂太陽光電廠

公民參與社區再生能源設置之形態相當多元,可大分為下列兩類:(一)由地方政府主導成立能源公司,並號召業者與市民入股;(二)由民眾自主成立能源生產合作社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再生能源發電業(例如達魯瑪克電力公司)。第一種型態在電業法修正後,地方政府可整合轄區內再生能源發電成立區域能源公司共同參與電力市場,活絡地方再生能源之設置,完善區域電網並促進綠能產業發展及帶動就業機會,接著開放市民入股推動公民電廠以落實地方能源治理,增加的財政收入也可回饋市民。第二種型態社區民眾自行全額出資,或結合銀行融資貸款,委請系統業者負責建置發電系統與運維,全供躉售方式賣電,兼具綠能發電與收益,目前已有許多太陽光電社區公民電廠的案例。

 

方興未艾的公民電廠綠電合作社

台灣第一個綠電合作社「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於2016年10月22日成立,只要交一萬元社費就可以加入合作社,截至2018年底公民電廠總裝置容量160.13kW,共有社員人數202人(含5位法人社員),股金五百三十多萬元,資金來自民眾。合作社重視資訊公開、共同決策,第一個的電廠設置就花了一年多,不僅合作社本身需要建立可長可久的經營運作,也在學習各種建置太陽光電的法規、制度與溝通。2017年12月底,位於苗栗透天厝民宅的「天空一號」屋頂太陽能完成併網,預計一年可提供電力一萬度,這是台灣第一個以合作社型態投資集結公民力量所開發的電廠。「天空一號」設置面積18.5坪,裝置容量10.03kW,2017年1月開始評估規劃,12月底完成裝錶併聯,每年可收電費近八萬元,以這筆收入分期攤還建置成本64萬,以及往後20年的管銷、維護、等各項支出,初估10至12年回本。此同時高雄杉林的10.62kW「天空二號」(2018年7月併網)、新北樹林的19.8kW「天空三號」(2018年8月併網)、台中北區的19.8kW「天空五號」(2018年10月併網)與屏東伯大尼的99.9kW「天空六號」(2018年12月併網)也陸續進行中。除了民宅另外,合作社也與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簽署合作備忘錄,並與社福單位、教會體系等洽談,期望透過不同組織間的互動,帶動更多公民力量。2019年5月8日,綠主張綠電合作社與位於溫州公園旁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事務所合作的「天空七號」正式完成簽約,預定在2019年7、8月施工。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台灣民間推動能源轉型有高度的熱情,但從德國經驗來看,公民發電成功的關鍵是「能源與財務管理的專業」,投資能源合作社得到的回報比定存好,成功的案例很多,但倒閉也時有所聞,分析其原因,經營公司本身就有風險,從合作社的成立和經營(集資、財務、行政管理)到能源的開發與管理(選址、氣象預測、監控、保養、維修、天災風險的控管)都需要專業,每個環節都很重要。再生能源設置20年是個不長也不短的時間,連續20年的穩健經營是會辛苦的,不能只有熱情,不過只要開始走就會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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