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會推動與社區有關之計畫
社區中的社會福利
發表時間 2010/07/0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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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中的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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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在近年來愈來愈受到重視,在強調多元化、地方分權、民主參與的社區主義風潮下,國內也陸續推動了各項社區化的政策,其中在社會福利方面,就是「社會福利社區化」。

在台灣地區老年人口比例逐年增加,與子女同住者遞減,老人照護需求日益殷切,以及雙薪家庭日益增多,嬰幼兒照顧及青少年教輔工作日趨重要等福利服務需求明顯增加的趨勢下,而政府又面臨財政赤字、人力有限的問題,難以滿足民眾的所有需求,此時「社會福利社區化」中所強調的居民參與,正可作為政府的一個補充力量,以解決福利服務的困境。另一方面,在台灣有高達六成五以上的人有意願參與志願服務,但實際參與志願服務者的比例並不高,這中間的落差表示志願服務的人力資源還有相當大的開發空間。

★「社區社會福利發展概況」

推動社會福利工作自80年以來,配合國家6年計畫,前2年首重硬體機構的興建,政府編列預算補助縣市政府興建各類福利服務中心,後4年著重軟體活動的加強,推展多元化的服務方案,如老人在宅服務。隨著社會福利發展趨勢與潮流,國外專家學者多主張機構式的福利服務仍欠缺家庭成員的互動,應回歸社區或家庭,紛紛主張去機構化或將福利服務落實於社區中,以提升社會福利服務的可近性。

★「社會福利社區化行政工作」

「社會福利與行政」,簡稱為「社會福利行政」也可稱為「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行政」等,是現代國家公共行政之一重要部門。它是統合行政學、社會工作學、社會福利學為一體的一門科學,也是一個政府根據其立國主義、人民的理念與社會政策而順應社會福利之世界潮流、參照社會現況與需要所推展的各種社會福利措施與活動,以達保障人民生存、工作及財產等權利之功能與完成國家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應有的責任之一種公共行政。

★「社會福利社區化的經營」

八十年代後,非營利組織已成為在推動政策與協助弱勢團體的主要管道,政府也越來越願意與非營利組織在政策議題上進行合作,授權給非營利組織執行相關公共服務,其中非營利組織投入社區(福利)服務成為現在協助社區發展的方式之一。然而,隨著媒體所揭露許多非營利組織弊端,不管是政府、企業所成立之財團法人,或民間團體所組成的各公益組織,都呈現了非營利組織目前管理、監督的盲點與控管的不易,也突顯了課責是在探討非營利組織需要注意的問題。

非營利組織本身能力與主導方案的強弱是影響彼此課責關係主要因素,因為強勢的非營利組織可能吸納了其他團體的規劃、執行能力;或反過來說,其他團體會認為可交由非營利組織全權負責,而將本身應負擔的責任讓渡給非營利組織來代為執行。


【以上內容部分參考自下列著作與資料】

《社會福利社區化中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福利服務之行為意向研究》,吳汪易,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1999。
《課責觀點下非營利組織參與社區福利工作之研究─以台北市萬芳社區為例》,張謙,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2005。
《社會福利與行政》,江亮演、洪德旋、林顯宗、孫碧霞,五南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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