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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社區協力農業 (CSA) 」運動 ─入門篇
發表時間 2009/08/19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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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社區協力農業 (CSA) 」運動 ─入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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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協力農業」(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 CSA)這個詞,二、三十年前在美國、或在世界任何地方,幾乎是沒人聽過。當時在美國有的,是規模日益龐大、快只變成少數幾家的巨型農場及農企業財團;以及眾多愈見入不敷出、無法持續務農,只得賤賣農地,離鄉背井到外地謀生的小農。

但到了2005年,登記投入「社區協力農業」的農園,就已近1,700座。它們也變成許多美國人農作生產與飲食生活中的一環;不僅如此,它們更成為了一個「運動」,逐年的在滾動,在擴大。

 

遇到問題,找出路

原本,沒有什麼從事「社區協力農業」的農園。會出現這種協力農園,主要還是在回應當時全美糧食生產運作上,出現的問題。

美國糧食生產的運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其實是有個轉折:

在農業既有的機器化基礎上,更加機械化。

在國內及世界一些地方,推動它所稱的「綠色革命」:大量使用農藥、化肥、除草劑等(台灣,不也曾在這一波「革命」中)。

基因雜交出如:耐旱、防蟲害、高產量的新品種作物……等。

為了糧食的增產,盡力搭配上現代科技,而且以工業運作方式來管理。

美國在農業生產上會做調整,倒也不只是關心國內的「糧食保障」(food security);這不再成問題了。而是在當時的國際冷戰局面,糧食,是政治、是軍事,也是經濟武器。尤其是它國際性的"糧食援助"(Food Aid)計畫,更是可用來:降低第三世界農村中的「騷動」,逼迫「窮國」政府乖乖順從,反制(當時的)蘇聯∕東歐集團……

無論是何種考量,這種新的糧食生產運作,是與巨型農場、農企業財團的出現,與寡頭壟斷,緊扣在一起。而重新洗牌的結果,是在短短二、三十年間,造成社會、經濟與環境生態,嚴重的問題:

農民的離土又離鄉,

小農農地的流失,

鄉間經濟的蕭條,

小鄉鎮的沒落,

農藥、化肥等造成土壤的惡化及空氣、淨水的污染,

大量的單一作物導致生物多樣性的減少……

面對這種種問題,整個社會也不是沒反應,從環保、從消費者,從糧食安全,從小農角度,從……都有許多個人及團體,發出不同的聲音及作為。只是各個力量,或許太專注於自己關心的單一議題,或是忙著與其他勢力,為路線問題而吵吵鬧鬧、分分合合。

而這也得到1990年代,許多團體逐漸弄清各種問題相互間的關聯,以及大家共同的方向,而形成一股全國性永續農業運動。永續農業,大致是指:一種在經濟上有作為、發展,不傷害環境,具社會正義,且又人性的糧/農運作系統。

 

協力農園的出現

採用有機農法,把農民與社區居民結合;以「在地生產、就地購買」方式,來帶動地方經濟的相關做法,並非美國所獨創。雖然「社區協力農業」,是由美國最先叫了出來。

遠的不說,早在1920年代,歐洲奧地利的學者:史坦納(Rudolf Steiner, 1861-1925),就已呼籲:生態農法(biodynamic farming),以及把生產與購買相互扣合的想法與做法。歐洲在二次大戰後,尤其是在德國、瑞士,自1960年代初,有些關心糧食保障、農地流失的人仕,也組織起協會,支持在地小農的生產。

至於南美洲的智利,也曾於1970到1973年,在阿葉德(Allende)當政下,推行農民合作社運動。但在美國「中央情報局」策劃的政變下,阿葉德政權垮台;合作社運動無法繼續運作。但它的一些精神與做法,反而是由一些在瑞士等地的歐洲村落,所承繼下來。

至於全球做的最為壯大的,還是要屬日本。1965年,一群關心糧食進口增加、農地快速流失的家庭主婦,也組起集體購買行動,形成「生活俱樂部」,支持在地小農及農村經濟與生態。(這方面的中文著作,請參考:賴青松:「從廚房看天下」,遠流,2002)

美國在這方面的歷史淵源,與日本較無多大關聯;反而是從歐洲「渲染」過來。這大致上,是以它東北部,二個農村中的二個農場開始。

詹恩(Jan Vader Tuin)曾在瑞士蘇黎世的一生態農園工作,也去過歐洲其他一些農園,考察當地糧食生產與購買相結合的運作。他1985年回美國,在看到「有機農藝」刊物的一篇介紹文章後,跑到麻州南艾格麗蒙特郡,與當地「舒馬赫協會」(E. F .Schumacher Society)的薇特(Susan Witt),「土牛農園」(Indian Line Farm)的羅賓(Robyn Van En)及其他當地農民、社區人仕會面。幾次討論的結果,是發現大家想做的,其實都很接近:把農民與顧客結為一體,照顧小農,保護生態,帶動地方經濟。只是,大家不知怎麼落實下來。

農民,一般言,比較不像唸書人;農民,往往會說到做到;即使有時會顯得「冒進」。但很快的,麻州這群人,就開始"蘋果園"行動:先發動村民預先付款、訂購30股份的蘋果,等收成後再來採收、分配蘋果與蘋果酒∕醋。

這群人,不久也與新罕普夏州「坦波─威爾頓社區農園」(Temple-Wilton Community Farm)的一群農民會了面。雙方也在賓州金伯頓市再次聚會,相互討論:決定隔年,分別開始試驗「社區協力農業」。

麻州這群人,以薇特、羅賓、詹恩等為主,組了個「核心團體」,招募「股友」;它也於大巴靈頓地區,設立「社區協力農業」的農園。1986年,「核心團體」首先是與「土牛農園」的羅賓,簽訂三年合約。這也開創了協力農園的新例。

另一個也是協力農園先行者的「坦波─威爾頓社區農園」,也早在1985年討論這方面的做法。那主要是曾在德國生態農園工作的葛洛(Trauger Groh),在遇到美國新罕普夏州去的班內(Alice Bennet)後,葛洛隨她回美;而同時帶去美國的,是他德國農園經營的經驗。

他們一群人,也自1986年起,把「坦波─威爾頓社區農園」轉為協力農園。請農民提出農園未來一年經營的總預算,這包括:種子、肥料、器材、土地、薪資等。然後由社區居民組成的股東認股,預付這些經費。要能這樣運作的一個前提,是不論農民或社區人仕,雙方都要有誠意,相互信任。結果,一切都蠻順暢的。

往後幾年,在這兩農園帶頭示範,諸多人四處演講、說明、鼓吹,以及羅賓也於1992年設立「北美社區協力農業協會」(NACSA),致力推廣協力農園的想法與做法下,愈來愈多尤其是年輕的農民,轉向協力農耕。羅賓於1997年一月去逝後,威爾森學院也設立了「羅賓社區協力農業資源中心」,繼續推動、支持有機農法,協力農民與社區結合,設立農民市集,以及提供農園之旅等活動。

全美國,由1986年兩家當初成敗未卜的協力農園,到今年的2005年,已近有1700座投入「社區協力農業」的經營。

 

什麼是「社區協力農業」?

講到這兒,那麼,「社區協力農業」又是怎麼回事?

由美國農業部(USDA)對「社區協力農業」的界定,我們可看到:「基本而言,社區協力農業,包括一個致力支持某一農場營運的社群;而這農地,也在法定上或精神上,成為這社群的農園。在其中,生產者與消費者相互支助,共同擔當糧食生產的風險及豐收。農園或菜園的成員或股東,事先支付農場營運預估的費用,及農民的薪資。他們回頭得到的,是在整個生長季節中,農場收成的一定份量,以及與土地重新連結,而來的滿足。成員也分擔因天災、蟲害等而欠收的風險。」

以上這段話,是公部門的定義。當然,我們也可以有我們自己的了解。會參加協力農園的人,不論是農民或其他行業的人,基本上都算是當地社區的居民;他們也依循著「當地生產, 就地購買」的生活方式。

即使都是社區的一份子,在「社區協力農業」糧食系統中,依不同的作用,又可分為三類人:

農民/糧食生產者:
負責經營糧食生產,以永續農法來照顧作物與土地。

核心團體:
由農民及社區居民五到十二人,組成的團隊。協助:決定農園經營相關的事務,股東款項的收取與支付,農產的分配,農園勞動、經營的分擔;或邀請更多人加入,或在農園籌辦各種活動,或協助社區低收入家戶也有足夠糧食、且可享用新鮮在地食物等。

股東:
包括農民本身在內的一些當地家庭。負責支持在地小農園;定期享受農園乾淨、鮮美的農產品;或分擔因天災、蟲害等意外,而造成農園作物欠收的風險。

整個運作流程大致如下:

在那由農民或核心團體所發起的協力農園中,先是由農民生產者提出下年度的經費預算,這包括:農園工作人員的薪資,行政管理及運輸費,以及種子、資材、與小型農具等經費。

然後,再按農園所能生產的作物,定下股份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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