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會推動與社區有關之計畫
「社區營造」與「社區發展」工作的差別
發表時間 2010/05/24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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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營造」與「社區發展」工作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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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來,社區營造主要是凝聚社區意識,而社區發展工作則比較著重於社區硬體方面的發展。台灣過去曾花費相當多的經費和人力在「社區發展」工作推行之上,1968年,當時的省政府訂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推動「台灣省社區發展八年計畫」。計畫推行當時,將台灣全區劃分出3890個社區,推動「三大建設」,包括:基礎工程、生產福利、和精神倫理,後來又再訂定十年計畫以及80年代的後續計畫。

然而,在仔細檢視其計畫執行方式後可以看出,其模式主要都是來自政府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由上而下執行。因此雖然投資了許多建設,在資金與人力上也所費不貲,最後卻無法在鼓勵創意發揮地方特色、培養地方自主性、社區事務總體經營等方面達到成效。 經歷了以上執行經驗,更讓我們體認到社區總體營造的必要性,並且必須從觀念、政策、執行各層面皆有所調整。簡單說來,社區總體營造與過去的社區發展最大不同點在於「主體」之設定,社區營造是以社區作為主體,強調草根自主性;社區發展工作則是在作法上易成為由政府主導,其結果自然大不相同。

★「社區發展工作」

社區發展工作是內政部社會司之政策倡導,社區總體營造的主管單位則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社區總體營造的理念政策,是對本土文化認同危機之下的產物,希望能藉由推動社區總體營造,以提升社區文化水準,透過改造者之想像與規劃,創造新社區、新社會以改變台灣的社會問題。

社區發展工作,則是協助成員從中獲得技術與信心,以改善生活品質。採用教育的方式強調自助精神來進行,反映了社區工作之獨特性。主要是由社區工作者引導社區內所有的人共同參與,讓社區成員有機會討論社區問題決定以及社區所需,並針對提問找出解決的行動方案,因此與社會計畫取向有密切的關係。

★「社區營造」與「社區發展工作」兩者的切入點

社區總體營造:尋找地方特色,例如:景觀、產業、古蹟、祭典、文史、藝術、遊憩社區、商店街或形象識別系統。

社區發展:針對社區居民之需求,由當地社區居民自行擬定推動計畫。

 


以上內容參考自《社區工作與社會福利社區化》,賴兩陽,三民書局,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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